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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校区督查督办工作规程

(临平校区管委会办公室2023年4月制定发布)

发布日期:2023-04-12    点击: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临平校区运行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学校党委决策指示得到迅速部署、有力落实和及时办结,实现规范化管理、精细化运作、高效率运转,根据学校关于督查督办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临平校区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临平校区督查督办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突出重点、团结协作、务求落实、提质增效”原则,充分调动校区各入驻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协同性,构建运转高效、信息畅通、落实有力的工作格局。

第三条 主要内容

(一)学校党委关于临平校区工作的相关决策指示;

(二)临平校区运行管理工作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三)巡查走访中发现重大问题;

(四)重要信访事项,以及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四条 工作程序

(一)立项。对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内的事项,临平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承办时限、任务要求等。重大或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应向相关领导汇报或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二)交办。由临平校区管委会办公室通过书面(视情况也可先通过会议、口头等)形式,及时交办督查督办事项,交办时要做到任务具体化、时限明确化、责任清晰化。

(三)承办。承办单位应结合实际研究、落实整改举措,以及完善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及时反馈办理进度和办结情况。对确实难以按时办结的要主动沟通,协调延期办理。

(四)催办。临平校区管委会办公室根据阶段工作要求,督促承办单位及时报告阶段性落实进展情况。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临平校区管委会办公室要加以催办查办,同时做好困难问题的统筹协调。

(五)办结。承办单位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及时反馈办理情况。临平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可对督办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开展针对性的复核检查。对于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

(六)反馈。督查督办事项完成后,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结果,并反馈给承办单位,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七)归档。事项办结后,应将有关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

第五条 工作机制

(一)专人负责。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督查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承办单位要确立专人负责,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确保督办事项的顺利推进。

(二)调查研究。督查督办过程要遵循“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一边督促检查、一边调查研究,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

(三)跟踪问效。临平校区管委会办公室要做好全流程跟踪,已经落实的看效果、正在落实的追进度、尚未落实的明原因、不抓落实的查责任。

(四)动态调整。承办单位要做好动态反馈,根据阶段性工作,动态调整落实措施,确保落地见效。

(五)情况通报。临平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可采取会议、通知或口头等形式,对重点事项的推进落实情况,尤其是落实不力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六条 工作要求

(一)参与督查督办的工作人员要始终坚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严谨务实的作风,并严格落实保密要求。

(二)督查督办过程中,督办人员要加强与承办单位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事项,应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三)凡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应当有明确的督办结论;对未按时保质完成的工作,临平校区管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情况,再次明确要求,并督促有关部门限时保质完成。

第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临平校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