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临平校区管委会办公室议事行为,推进决策合法化、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研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部署、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年度经费预算安排。
4.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研究人员招录、科室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激励奖惩等工作。
5.研究制定部门规章制度。
6.讨论研究其他需要由处务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二、会议制度
1.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2.会议由部门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副主任、综合事务部部长出席,根据议题内容确定列席人员。
3.会议应出席人员一般不予请假。因故不能参会的,应于会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会后由相关负责同志向其通报会议情况。
4.凡需列入会议的议题,会前应先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三、会议决策
1.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议题由上会人员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会议围绕各个议题逐个研究讨论,到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
2.在进行充分研究讨论之后,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归纳总结形成决定。重要议题要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做好相应的部署和安排。
3.参会人员对研究过程和决议,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经授权传达外,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外泄露。
四、决策执行
1.会议讨论的意见和形成的决定,由相关人员按照要求执行,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办理,并将进度汇报给部门负责人。
2.会议决定的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如需重大变更或调整,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并重新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3.部门通过督查督办、巡查走访等方式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本规则自制定之日起施行。